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nèi)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
1 | 政策文件 | 教育法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年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規(guī)范性文件 | 部門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各類教育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2 | 教育概況 | 教育事業(yè)發(fā)展主要情況 | 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ji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2009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3.《教育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4號 )。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教育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 1.學校數(shù)據(jù); 2.在校生數(shù)據(jù); 3.教師數(shù)據(jù); 4.辦學條件數(shù)據(jù); 5.縣級匯總數(shù)據(jù)。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義務教育學校名錄 | 1.學校名稱; 2.學校地址; 3.辦學層次; 4.辦學類型; 5.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3 | 民辦學校信息 | 民辦學校辦學基本信息 | 1.學校名稱; 2.辦學許可證; 3.辦學規(guī)模; 4.聯(lián)系方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6年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3.《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6)8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行政審批、備案信息 | 1.法律依據(jù); 2.辦理流程; 3.審批結(jié)果。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
日常監(jiān)管信息 | 1.年檢指標; 2.年檢程序; 3.年檢結(jié)果; 4.行政處罰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 | √ | √ | √ | ||||||
4 | 財務信息 | 財務信息 | 1.年度經(jīng)費預決算信息; 2.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學校介紹 | 1.辦學性質(zhì); 2.辦學地點; 3.辦學規(guī)模、辦學基本條件; 4.聯(lián)系方式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 3.《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 √ | √ | √ | √ | ||
招生政策 | 1.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3.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讀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招生計劃 | 各校本年度招生計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 3.《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招生范圍 | 招生范圍、學區(qū)劃分詳細情況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招生結(jié)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結(jié)果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6 | 學生管理 | 學籍管理 | 1.區(qū)域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zhuǎn)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 2.適齡兒童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3.學籍證明、畢(結(jié))業(yè)證書遺失辦理學歷證明確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3.《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其他: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 | √ | √ | √ | |||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 統(tǒng)一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fā)〔2015〕6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 ||||
學生評優(yōu)獎勵 | 1.省市“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評選標準; 2.評比方法; 3.表彰名單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6 | 學生管理 | 優(yōu)待政策 | 1.軍人子女參加中考優(yōu)待確認辦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2.少數(shù)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確認辦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3.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港澳臺籍考生中考加分確認; 4.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細則; 5.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細則; 6.其他優(yōu)待細則。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政聯(lián)〔2011〕7號); 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33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quán)益保護法》(2000年10月31日修訂); 6.《教育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教港澳臺〔2008〕7號); 7.《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轉(zhuǎn)發(fā)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粵應急〔2019〕198號); 8.《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yè)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函〔2020〕13號); 9.《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0〕11號); 10.《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關心關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yī)務人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委辦發(fā)電〔2020〕2號); 11.《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學校公告欄 | √ | √ | √ | |||
7 | 教師管理 | 教師培訓 | 教師培訓政策文件、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通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修正); 3.《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7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教師資格認定 |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2.參加體檢時間; 3.醫(yī)療機構(gòu)名單、體檢合格標準; 4.認定結(jié)果; 5.咨詢方式、監(jiān)督舉報方式、常見問題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3.《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4.《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7 | 教師管理 | 教師公開招聘 | 1.教師招聘計劃和公告;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 號); 3.《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新媒體 | √ | √ | √ | |||
7 | 教師管理 | 教師行為規(guī)范 | 教師職業(yè)行為準則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的通知》(教師〔2018〕16號); 3.《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4.《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8〕19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對教師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yè)行為準則的行政處罰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7 | 教師管理 | 教師評優(yōu)評先 | 優(yōu)秀教師的表彰、獎勵等行政獎勵信息公示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修正); 2.《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2018年1月20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任教30年鄉(xiāng)村教師以上教師申請榮譽證書相關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關于做好鄉(xiāng)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fā)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16〕4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教師職稱評審 | 1.評審政策; 2.評審通知; 3.學校擬推薦人選名單; 4.評審結(jié)果; 5.最終結(jié)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3.《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5號); 4.《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20〕142號); 5.《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20〕208號); 6.《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20〕22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教師 | √ | √ | √ | ||||
7 | 教師管理 | 鄉(xiāng)村教師生活補助 | 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實施時間、補助范圍、發(fā)放對象、補助檔次標準、發(fā)放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qū)工作的鄉(xiāng)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13〕106號); 3.《教育部關于加強鄉(xiāng)村教師生活補助經(jīng)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3〕153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普通話培訓及測試 | 1.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的通知; 2.測試結(jié)果查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1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8 | 重要政策執(zhí)行情況 | 控輟保學 | 1.“一縣一策”控輟保學工作方案; 2.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含義務教育學生失學、輟學的總體情況,建檔立卡家庭貧困學生總體就學情況); 3.督導檢查結(jié)果公告; 4.典型經(jīng)驗和有效做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7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8 | 重要政策執(zhí)行情況 | 學校體育評價 | 1.學校體育工作自評結(jié)果(體育課、體育訓練、體育比賽、體育教師、體育場地、條件保障等); 2.我市學校體育發(fā)展年度報告(重點反映體育教學改革、體育教師配備、體育經(jīng)費投入和體育場地設施、學生體質(zhì)健康測試等方面的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學生體質(zhì)健康監(jiān)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學校美育評價 | 1.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結(jié)果(藝術課程、藝術活動、藝術教師配備、特色項目發(fā)展); 2.我市藝術教育發(fā)展年度報告(重點反映藝術課程建設、特色發(fā)展、藝術教師配備、學生藝術素質(zhì)測評方面的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zhì)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5〕5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9 | 教育督導 | 機構(gòu)隊伍 | 1.督導部門組成; 2.督學名單。 | 1.《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 2.《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教督〔2012〕3號); 3.《縣域義務教育優(yōu)質(zhì)均衡發(fā)展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17〕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學校督導評估 | 1.年度督導工作計劃;2.責任區(qū)劃分和責任督學名單;3.責任督學日常督導事項學校督導評估的辦法、指標體系、綜合性督導、專項督導報告。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督導評估 | 1.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有關政策文件; 2.上級教育督導機構(gòu)督導評估工作安排、評估工作方案; 3.義務教育發(fā)展均衡縣進行認定的結(jié)果、報告。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10 | 校園安全 | 校園安全管理 | 1.校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配套管理制度; 2.學生住宿、用餐、組織活動等安全管理情況; 3.校園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應對情況、調(diào)查處理情況; 4.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政策規(guī)定及申請流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35號); 3.《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 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17號); 5.《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鶴山市教育局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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