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鶴水務(wù)〔2018〕117號 | ||||
處罰名稱: | 水行政處罰決定書 |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未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2018年3月起在進行碧桂園城市之光項目土方施工時,擅自在沙坪聯(lián)合圍中心渠江門大道北至鶴山大道段上施工,現(xiàn)場被破壞的排水渠長度205米,其中排水渠上游段長24米已被填土覆蓋,填土高出原排水渠出水涵洞頂2.5米,下游段長181米已完全開挖成基坑,原排水渠寬4米,總損毀、侵占投影面積820平方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七條。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條及《江門市水務(wù)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量化標準》第十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江門市粵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wù)登記號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91440703694765322U | 440623********263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寶新 | ||||
處罰結(jié)果: | 一、按照《責(zé)令改正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鶴水務(wù)〔2018〕號116)文件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二、處予伍萬元整罰款(¥50000.00元)。 (2018年6月20日,江門市粵拓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繳清了伍萬元整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5 | ||||
處罰機關(guān): | 鶴山市水務(wù)局 | ||||
當(dāng)前狀態(tài): | 正常 | ||||
地方編碼: | 440784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