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杰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桃源鎮(zhèn)龍溪村民委員會新塘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集用(2011)第000141號,面積91.77平方米,東至:空地,南至:李英杰,西至:空地,北至:李福洪。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榮杰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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