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公布鶴山市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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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的背景和意義
2019年6月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fā)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19〕36號),要求全面實現(xiàn)城鎮(zhèn)標定地價公示,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所有市(縣)啟動城鎮(zhèn)標定地價公示工作,確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根據(jù)自然資源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在江門市自然資源局統(tǒng)籌下,鶴山市自然資源局根據(jù)相關文件開展相關工作。
本次鶴山市國有建設用地標定地價體系建立,進一步健全鶴山市公示地價,為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決定性作用,及時反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價格的動態(tài)變化,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奠定基礎。同時,與土地市場建設及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多元化的需求相匹配,為鶴山市土地管理提供了較為有力的技術(shù)支撐。
二、項目的制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19〕36號);
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19〕1925號);
4.《江門市自然資源局轉(zhuǎn)發(fā)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資函〔2019〕1901號);
5.《標定地價規(guī)程》(TD/T 1052-2017)。
三、項目的情況介紹
鶴山市公示范圍為鶴山市全域(包括鶴山市城區(qū)以及雅瑤鎮(zhèn)、龍口鎮(zhèn)、古勞鎮(zhèn)、桃源鎮(zhèn)、共和鎮(zhèn)、鶴城鎮(zhèn)、址山鎮(zhèn)、宅梧鎮(zhèn)、雙合鎮(zhèn)9個鎮(zhèn))的城市規(guī)劃建設區(qū)范圍內(nèi)的由51個標定區(qū)域組合構(gòu)成的空間范圍,土地面積共約31.35平方公里。
特點:1.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2.遵循逐步推進的導向,成熟一塊做一塊;3.不必全覆蓋。
四、標定地價的說明
1.同為公示地價,標定地價與基準地價有什么區(qū)別
A.標定地價與基準地價的相同點:
?。?)價值定位:均為行政管理部門部署推進的評估地價體系;
(2)作用上同為公示地價,引導市場健康運行,價格定位為各類價值影響因素作用下的理性價值;
(3)價格決定機制,均由行政方依法依規(guī)確定。
B.標定地價與基準地價的不相同點:
?。?)空間特征:基準地價是區(qū)域的平均價,具有宏觀、中觀的特征;標定地價是具體宗地的價格,具有微觀的特征;
?。?)更新頻率:基準地價為2-3年更新公布一次;標定地價為要求每年度更新公布;
?。?)對區(qū)段/標定區(qū)域的要求:基準地價一般要求地價區(qū)段連片并全部覆蓋評估范圍;標定地價不要求標定區(qū)域連片。
2.標定地價與基準地價的價格水平差異原因
為更合理和直觀對比兩種價格水平,綜合考慮兩種地價體系(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覆蓋范圍和地價內(nèi)涵,本次利用基準地價對每一標準宗地進行評估,通過樓層/容積率修正、期日修正等修正系數(shù)將標準宗地的基準地價統(tǒng)一修正到標定地價對應地價內(nèi)涵條件下的可比價格。
基準地價一般綜合考慮了出讓、稅收、招商等影響因素下的區(qū)域平均價格,一般比市場價格低,更新周期一般為二至三年更新。標定地價主要考慮的是宗地現(xiàn)狀的市場價格,更新周期為每年更新,標定地價是以市場交易實際情況為參考基礎確定的價格,更貼近市場價格,因此,標準宗地的基準地價一般會比標定地價的地價低。
3.標定地價的應用方向
目前關于標定地價的具體應用方向在《標定地價規(guī)程》(TD/T 1052-2017)中并未明確,標定地價的應用實踐也尚在探討中。從鶴山市角度來說,標定地價的應用方向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出發(fā):(1)為政府地價管理提供參考;(2)促進城鎮(zhèn)土地合理配置;(3)顯化價格,為周邊區(qū)域同類用途地價提供參考依據(jù);(4)為政府稅務部門征收稅費提供參考依據(jù)。
4. 標定地價的更新
根據(jù)《標定地價規(guī)程》(TD/T 1052-2017),標定地價評估及公示工作應以年度為周期開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對標準宗地在當年1月1日的標定地價公示工作。